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九游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为九游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现就青海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领域和申请人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为九游硕建点学科骨干教师,只能申请教育、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报青海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条件:
1.申请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与人格操守,能够严谨治学,忠于职责。
2.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亲自指导研究生。
3.申请者为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4.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4周岁,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
5.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果与成就。近五年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和成就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在本专业学位领域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要求为核心期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在本专业学位领域正式出版有水平较高的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持人获得过厅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
(4)在本专业学位领域作为主要成员承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5名;省部级项目限前3名;厅局级项目必须是主持人)。
(5)在本专业学位领域有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一项以上科研成果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
(6)在本专业学位领域指导的学生获得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参加全国性比赛(展演)取得较好成绩。
(7)在本专业领域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资质。(体育专业中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及国家级裁判等级以上也归为此类)
(8)在本专业学位领域的科技开发、专业实践中做出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
(9)省部级以上工程的主要设计者。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填写《青海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青海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2日前,报送签章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汇总表至科技处(研究生处)512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申请人填报正式申报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青海师范大学。
联系人:张 腾
联系电话:84201290
附件1:青海师范大学遴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
附件2:青海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研究生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