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工作安排和“申硕”工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展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材料填报工作,现将《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以下简称《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1)和《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以下简称《授权点简况表》,附件2) 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准备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予单位简况表》填写分工
Ⅰ 需求分析及办学定位特色
本部分由研究生处牵头填写。
Ⅱ 基本条件
Ⅱ-1基本条件数据
获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成为省级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时间、本单位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情况,由研究生处负责填写;
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由教务处负责填写;
专任教师数、银龄教师数、折算教师数,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到账科研经费情况,由科技处负责填写;
学校总收入,由财务处负责填写;
Ⅱ-2本单位现有学位点情况,由教务处负责填写。
Ⅲ 师资队伍与水平
Ⅲ-1专任教师基本情况、Ⅲ-3代表性教师情况、Ⅲ-4在境内获得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Ⅲ-5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由人事处负责填写;
Ⅲ-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由教务处牵头,科技处配合填写。
Ⅳ 人才培养与质量
Ⅳ-1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Ⅳ-2近五年代表性课程和专业、Ⅳ-3近五年出版的优秀教材,由教务处负责填写;
Ⅳ-4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由双创学院牵头,教务处、团委配合填写。
Ⅴ 科研水平与贡献
Ⅴ-1近五年获得的代表性科研奖励、Ⅴ-2近五年发表(出版)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和专著、Ⅴ-3近五年代表性成果转化或应用、Ⅴ-4牵头主持的科研项目,由科技处负责填写。
Ⅵ 整体支撑条件
Ⅵ-1教学科研设施,由国资处牵头,教务处配合填写;
Ⅵ-2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填写;
Ⅵ-3代表性重点实验室、基地、中心、重点学科、卓越计划等平台情况,由科技处牵头,学科建设办公室、教务处配合填写;
Ⅵ-4国内外学术交流,由科技处牵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配合填写;
Ⅵ-5国际交流,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填写。
Ⅶ 2024年建设进展
本部分由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分别填写,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授权点简况表》填写安排
学校4个硕建点所在学院组织填写《授权点简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有意愿申报学校硕建点的其他学院也可组织填写《授权点简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本轮《授权点简况表》的填报作为学校新一轮硕建点遴选的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同时,请注意参考本轮申请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省内外院校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在填写《授予单位简况表》或《授权点简况表》时,需同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请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在《授予单位简况表》或《授权点简况表》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整理好。
2.在本轮填写中,除表中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内容仅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情况。
3.《授予单位简况表》和《授权点简况表》中涉及的时间,一律填写成“年份月份日期”,月份和日期为个位数的,在前面加“0”,如20040403,不要出现“年”、“月”、“日”等文字。
四、时间安排
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填写《授予单位简况表》相关部分,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相关二级学院填写《授权点简况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于3月13日前,将简况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一式一份至研究生处204室,电子版发送至yjs@squ.edu.cn。
各相关单位在材料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腾、田宝,联系电话:84205867。
附件:1.《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2.《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